10月15日之公佈(「該公佈」),內容有關就新租賃協議(定義見該公佈)及現有租賃
示,其由合營夥伴(主要從事旅遊管理及投資控股)全資擁有。合營夥伴最終由廈
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(主要從事監督及管理廈門市國有資產)全
廈門合營公司根據現有租賃協議(經修訂協議修訂)及新租賃協議於各個財政年度
以上所示年度上限金額已各自計及現有租賃協議(經修訂協議修訂)及新租賃協議
10月15日之公佈(「該公佈」),內容有關就新租賃協議(定義見該公佈)及現有租賃
示,其由合營夥伴(主要從事旅遊管理及投資控股)全資擁有。合營夥伴最終由廈
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(主要從事監督及管理廈門市國有資產)全
廈門合營公司根據現有租賃協議(經修訂協議修訂)及新租賃協議於各個財政年度
以上所示年度上限金額已各自計及現有租賃協議(經修訂協議修訂)及新租賃協議